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共三十三条,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其中,关于对重点项目探索实行“容缺受理”机制的规定,成为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预示着山东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方面将迈出关键一步。
一、 总体框架:全流程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办法》征求意见稿系统构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实施、监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它明确了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并强调应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界定各级政府及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了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旨在杜绝“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
二、 核心创新:重点项目“容缺受理”机制
本次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提出:“对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等,探索实行容缺受理机制。”这是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容缺受理”是指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材料有欠缺的情况下,项目审批部门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申请人(项目单位)在承诺的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这一机制打破了传统审批中“材料不齐不能办”的困境,将原先的“材料齐全再受理”变为“边受理边完善”,极大地压缩了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间,为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
此举不仅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深化,更传递出山东以更高效、更灵活的政府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明确信号。“容缺”并非“缺核”,其前提是核心要件必须真实合法,且申请人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并承担未按时补齐材料的相应后果,确保了效率与风险的平衡。
三、 其他关键条款与影响
除了“容缺受理”外,《办法》征求意见稿还突出了以下重点:
- 强化规划与计划约束:强调政府投资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并要求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未纳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增强了投资的科学性和计划性。
- 规范项目决策程序:明确了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规定了咨询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等决策程序,旨在提升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
- 严格项目实施与变更管理:要求项目严格按批复的内容、规模和标准建设,确需调整的需履行报批程序,防止随意变更和“超概算”问题。
- 健全监督与责任追究:规定了发展改革、财政、审计、行业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建立了项目后评价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政府投资套上了“紧箍咒”。
四、 征求意见的意义与展望
目前该《办法》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这本身就是法治政府和科学决策的体现。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有助于使最终出台的管理办法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
可以预见,正式出台的《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将为全省政府投资活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特别是“容缺受理”机制的探索实施,将有效破解重点项目审批中的堵点、难点,优化山东的投资和营商环境,对于稳住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如何细化“容缺”的具体标准、流程和信用监管措施,将是相关配套细则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山东正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努力让政府投资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引领作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注入强劲动力。